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共青城磐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申请执行朱吉满、白莉惠一案中,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为维护法律尊严,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,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,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。
执行标的:
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,112,311,877.2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执行案号:
(2020)京02执1054号
执行依据:
(2018)京民初122号
被执行人一:
朱吉满,住所:陕西省西安市,身份证号码:610104196404172151。
被执行人二:
白莉惠,住所:陕西省西安市,身份证号码:610102196504132349。
悬赏条件:
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(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),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。
悬赏期限: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举报电话:010-87553243
联系人:苏法官
邮寄地址:
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。